受理範圍:
1.黨組織、黨員違反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羣衆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爲;
2.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,違反秉公用權、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,涉嫌貪污賄賂、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權力尋租、利益輸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、職務犯罪行爲;
3.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爲。
1.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裁決、行政複議等途徑解決的;
2.依照有關規定,屬於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範圍的;
3.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、職務犯罪行爲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。
提倡、鼓勵實名檢舉控告,對實名檢舉控告優先辦理、優先處置、給予答覆。舉報人應當遵守法律、法規,不得損害國家、社會、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,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。反映問題要客觀真實,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,不得侮辱或誹謗他人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實,製造假證,誣告、陷害他人;不得煽動、串聯、脅迫、以財物誘使、幕後操縱他人舉報投訴或者以舉報投訴爲名藉機斂財。